對第 16 項答問題的回答決不意味著或允許得出這樣的結論,即 样本条款

對第 16 項答問題的回答決不意味著或允許得出這樣的結論,即. 像被告所期望的那樣, 判決所指的 1,800 萬元不是‘面對第三人支付並承擔的款項’。甚至可以肯定,在獲證明的事宜面前,判決中的理解是唯一可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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