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條件及技術可行性 样本条款

履約條件及技術可行性. (1) 常見問題:機關或技術服務廠商預算編列不足、資格或規格限制競爭、超量過度設計。 (2) 說明: A. 招標機關編列預算及訂定底價前,應依工址特性(例如特殊管制條件、施工場所接近性、工期要求等)考量合理工率,並參考工程會依採購法第 11 條規定建立之價格資料庫,依最新物價資訊編列預算(註:工程會發布大宗資材之價格資訊)。 B. 招標機關依採購法第 46 條規定,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訂定底價。 C. 如屬超量過度設計情形,須依原計畫需求調整工程內容、減項採購、降低施工成本、減少所需經費。 D. 依採購法第 26 條及「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檢討技術規格有無限制競爭,致廠商參與投標受到不合理限制之情形。 E. 依採購法第 36 條、第 37 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檢討廠商資格條件有無限制競爭,致廠商參與投標受到不合理限制之情形。 F. 於不影響機關採購需求之前提下,檢討調整履約期限、契約價金之給付期數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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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應。

  •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 履約標的品管 (一) 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约金 合同包1(骨灰寄存架):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