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管理 样本条款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履約管理. 乙方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 15 日內 (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 14 個日曆天計),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甲方如有修正意見,經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於 日(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 7 個日曆天計)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審核。乙方應依工作預定進度表所列預定時程提送各階段書面資料,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送之各階段書面資料後 日內(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 20 個日曆天計)完成審查工作;其需退回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給予之期限內完成修正工作;乙方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專業責任,不因甲方對乙方書面資料之審查認可而減少或免除。
履約管理. 一、 乙方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 7 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甲方如有修正意見,經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於 7 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審核。乙方應依工作預定進度表所列預定時程提送各階段書面資料,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送之各階段書面資料後 30 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其需退回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給予之期限 內完成修正工作;乙方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專業責任,不因甲方對乙方書面資料之審查認可而減少或免除。
履約管理. 與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甲方交由第三人承包時,乙方有與該第三人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因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乙方者,由乙方負責並賠償。 乙方提供服務之團隊:
履約管理.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甲方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乙方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乙方者,由乙方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契約所需履約標的材料、機具、設備、工作場地設備等,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概由乙方自備。 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委託之機構之人員指示辦理與履約有關之事項前,應先確認該人員係有權代表人,且所指示辦理之事項未逾越或未違反契約規定。乙方接受無權代表人之指示或逾越或違反契約規定之指示,不得用以拘束甲方或減少、變更乙方應負之契約責任,甲方亦不對此等指示之後果負任何責任。 甲方及乙方之一方未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者,不得視為或構成一方放棄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之權利。 契約內容有須保密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予與履約無關之第三人。 乙方履約期間所知悉之甲方機密或任何不公開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均應保密,不得洩漏。 轉包及分包: 1. 乙方不得將契約轉包。乙方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2. 乙方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甲方得予審查。 3. 乙方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分包契約報備於甲方者,亦同。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
履約管理. 乙方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後 日內(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 14 個日曆天計),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 (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甲方如有修正意見,經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於 日(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 7 個日曆天計)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審核。乙方應依工作預定進度表所列預定時程提送各階段書面資料,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送之各階段書面資料後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甲方交由其他乙方承包時,乙方有與其他乙方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乙方者,由乙方負責並賠償。受損之一方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履約管理. 乙方應依招標文件規定及服務建議書承諾,於前條第 2 款第 1 目規定期限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核可,該工作執行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服務費用明細表、計畫時程之安排、工程與經費之控管計畫、辦公處所等。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該規定期限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後,據以執行。
履約管理. (一) 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委託之機構人員指示辦理與履約有關之事項前,應先確認該人員係有權代表人,且所指示辦理之事項未逾越或未違反契約規定。乙方接受無權代表人之指示或逾越或違反契約規定之指示,不得用以拘束甲方或減少、變更乙方應負之契約責任,甲方亦不對此等指示之後果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