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合同价总额的5 %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后后三个月内,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中标人已及时解 决的,采购人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付至采购人账户,或向采购 人提供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人在货款结算时需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 在保修期间能履行保修条款及服务承诺,保修期满,采购人即不计利息返还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质量或维护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10%,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一)提交说明 1.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单复印件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展约验收公告的截图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回单、普通连号收据退履约保证金。材料送中心611室或邮寄。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廷 忠收,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缴纳方式:转账、银行履约保函 ; 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 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1%,说明: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 2.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纳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缴纳履约保证金; 4.退回时间: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满后30天。 6.不予退还的情形: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如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 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人还应按本合 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服务期间内,履约保证金有发生被采购人扣减的 ,中标人需在自扣减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至约定金额。 1.供货价及投标报价标准:(1)本项目为固定折扣率包干。供货价或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括了投标人货物采购、初加工自然损耗费用、市场调查、包装、配送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 退换、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交通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 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投标报价(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00%<投标报价≤1 00.00%,报价(折扣率)如为整数(如90%,即9折)的可不显示小数点及其后数值,报价(折扣率)带有小数(如90.50%)的需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中标折扣率为中标人的投 其他 标折扣率,服务期间该折扣率为固定不变。投标折扣率由各投标人根据企业本身情况自行报价。 2.供货时间:采购人工作人员提前一天以电子通讯APP软件(如微信或QQ等)、短信、邮件、传真或电话等任一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具体按实际进行结算。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分别于每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早上6:00前(早餐食材配送时间)和早上8:00前(午餐和晚餐食材配送时间)(其它时间采购人如有特殊供货要求的,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起30分钟内完成供货)把采购人早餐、午餐和晚餐所需食材送达指定饭堂,并提供供货清单。如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一律退货,且中标人必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 3.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验 收合格满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履行质保期义务,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中标人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