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非必选项)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非必选项). 10.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以支票、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不超过10%且不低于5%),即¥ 元的履约保证金。 10.2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扣甲方应得之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之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10.3 合同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满 月(一般不少于3个月),甲方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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