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 样本条款

工程完工. 工程依本契約完竣後,除建築工程尚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使用執照等文件外,經甲方會同監造單位及乙方,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經勘驗認可,始得認定為工程完工,乙方應於工程完工時 ,對施工期間損壞或遷移之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堆置的施工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本工程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乙方並應在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