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查驗. 1.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監造單位/工程司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但監造單位/工程司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工程查驗. 一、 本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甲方應指定人員查驗工程品質,乙方應予必要之配合。
工程查驗. 1.設備於運至工地現場前應依規範書之要求進行查驗及測試,非經甲方監工人員確認合乎規範之要求,不得運至工地進行安裝;已違規運至工地者應立即無償拆除並運離工地。
工程查驗. (一) 甲方於工程施工中,得不定時進行查驗,乙方應予以配合辦理。
工程查驗. 12.5.1 契約施工期間,乙方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甲方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乙方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但甲方之工程查驗並不解除乙方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工程查驗. 1.契約施工期間,乙方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
工程查驗. (一)本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監造單位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給予必要之配合與充分便利,並派員協助辦理。但監造單位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本契約應負之責任。 (二)監造單位如發現廠商工作品質不符合本契約規定,或有不當措施將危及工程之安全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改正或將不符規定之部分拆除重做。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機關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工,至廠商辦妥並經監造單位審查及機關書面同意後方可復工。廠商同意不得為此要求延展工期或補償。如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發現上開施工品質及施工進度之缺失,而廠商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且未經該查核小組同意延長改善期限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工地負責人及品管人員或安全衛生人員。 (三)本契約履約期間,廠商應按規定之階段,報請監造單位查驗,監造單位發現廠商未按規定階段報請查驗,而擅自繼續次一階段之工作時,機關得要求廠商將未經查驗及擅自施工部分拆除重做,其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擔,但監造單位亦應指派專責查驗人員,隨時辦理廠商申請之查驗工作,並不得無故延遲。 (四)本契約事後無法檢驗之掩蓋部分,廠商應在事前報請監造單位查驗,監造單位不得無故遲延。為維持工作正常進行,監造單位得會同有關先行查驗或檢驗該隱蔽部分,並記錄存證。 (五)因監造單位遲延辦理查驗,致廠商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依第 7 條第關於「履約期限延期」之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工程查驗. (一)機關於工程施工中,得不定時依契約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廠商 應予配合並免費提供所必須之設備及資料。
工程查驗. 1.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監造單位/工程司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 但監造單位/工程司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2.監造單位/工程司如發現廠商工作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或有不當措施將危及工程之安全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改正或將不符 規定之部分拆除重做。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機關得要求廠商部分 或全部停工,至廠商辦妥並經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及機關書面同 意後方可復工。廠商不得為此要求展延工期或補償。如主管機關 或上級機關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發現上開施工品質及施工進度之 缺失,而廠商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且未經該查核小組同意延長改 善期限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工地負責人及品管人員或安全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