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样本条款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 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具体分析如下: 1、 发行人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查阅和分析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I3SJ5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的财务指标,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财务指标要求 项目 金额 (万元) 是否满足《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财务 指标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7 年度的净利润 2,937.19 是 2018 年度的净利润 8,836.40 是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净利润 11,773.59 是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 2018 年度的净利润 8,836.40 是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7,492.02 是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指标,满足《科创板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的财务指标。 2、 发行人的预计市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市值条件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部投资者入股估值以及参照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管理专业人士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为 29,459,982.38 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414,468,603.20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符合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四)项及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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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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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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