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 户. 1.1 此部分之条款及条件及交易政策适用于帐户运作。
1.2 倘条款及条件及交易政策下之条文互相出现任何抵触,概以本条款及条件之条文为准。
1.3 下列条文适用于各个以电子操作进行之指示:
(a) 客户及其授权而获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以书面形式批准之人士乃帐户下电子服务之唯一获授权之使用者。
(b) 客户不可试图篡改、修改、解编、倒序制造及以其他方法改动电子服务之任何部份,并不可试图在未获授权下接达电子服务之任何部份。
(c) 因传送错误、技术故障、机能失常、网络装置违规干预、网络超载、第三方恶意阻挡、网络失常、网络供应商方面的干扰或其他失误所引致的任何损毁、延误或损失,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一概不会负责。客户明白该等系统故障可能会限制用户使用电子服务或完全不能使用,有鉴于此,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保留经事先通知客户后暂停该电子服务的权利。
(d) 所有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或其他第三者于网上所报数据及资料只属参考性质,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不会就其准确性或客户对之依赖而产生之任何损失及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4 倘客户开设综合帐户,该帐户乃代其客户进行交易。而客户必须在其招揽之客户所在地区或在其执行有关交易的地区获注册或获持牌或获豁免注册或持牌为股票经纪、交易商或银行,而该等牌照须于帐户仍然有效及可予执行期间任何时间均维持有效。客户须独自承担其操作综合帐户于有关地区之合法性之责任并同意就操作此帐户引致对银河国际证券及任何中国银河国际成员公司之任何索偿、责任、损失、收费及费用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