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帳戶管理費 Clause in Contracts

帳戶管理費. 1、 客戶名下每一投資組合皆須按月收取帳戶管理費,帳戶管理費係以投資組合每日市值乘以帳戶管理費率計算,並於每月第三個營業日,由 貴行自客戶指定之帳戶收取。但若遇 貴行電腦系統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客戶同意順延至障礙事由排除後始進行扣款。 2、 帳戶管理費率為年率1%。 3、 投資組合市值係依據個別標的之累計股數乘以價格並換算為新臺幣加總計算而得。 4、 如客戶指定帳戶名下設有多個投資組合,於該指定帳戶可用餘額不足支付各投資組合之帳戶管理費時,客戶同意依 貴行系統扣款作業之順序進行扣款,客戶不得指定順序或異議。 5、 若客戶指定帳戶餘額不足,帳戶管理費將遞延至次月與次月應收取之帳戶管理費合併收取。倘若指定帳戶餘額持續不足,將於客戶申請終止投資或到期後,自贖回所得款項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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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count Opening Agreement, Account Opening Application and General Agreement, Account Opening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