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倉事件. 下列每一事件或情況均為平倉事件:
(a) 閣下無力償債或未能支付其到期債務;
(b) 已就有關閣下的清盤、解散、破產、管理、重組、了結債務安排、債務償還安排或其他類似濟助而採取任何行動、法律程序或其他程序;
(c) 對於閣下已被委任受託人、接管人、清算人、管理人或其他類似官員或其資產的全部或任何實質部份已被有抵押債權人佔有;
(d) 閣下沒有支付該協議下應付或到期的金額,或閣下不能妥為按本行在該協議下的要求提供任何履約金或押品(或額外履約金或押品);
(e) 閣下沒有履行其在該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不論任何性質)下對本行的任何義務;
(f) 閣下廢除或卸棄該協議、任何外匯交易或者閣下與本行之間的任何其他交易(不論是否在該協議下);
(g) 針對閣下出現任何性質的法律訴訟;
(h) (若閣下為或包括個人) 閣下死亡或變成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i) 本行認為出現了對以下方面不利變化的事件:
(i) 閣下的業務、營運、財產、情況(不論是在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或(ii)閣下履行其於任何外匯交易或該協議或與本行其他協議的能力;
(j) 任何一方或雙方履行該協議的任何條款成為不可能或非法的;或
(k) (i) 閣下的借款債務因任何違約事件(不論怎樣形容)變成或在要求下可變成要提前到期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