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 (i) 一經發生或有效地指定一部分終止日或一完全終止日,各項部分終止交易或完全終止交易(視情況適用)即不再須要作出第 5.2 條(方式)項下的進一步付 款,但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並不受到影響。應就提前終止日支付的款項(如有的話)應根據第 10.2 條(提前終止時的付款)加以確定。
(ii) 一經發生或指定一提前終止日時,國泰君安外匯應該隨即或者在合理可行的情 況下儘快根據第 10.2 條(提前終止時的付款)進行有關計算工作,並應向客戶 發出以下結單:
(i) 按國泰君安外匯自行全權決定認為適當的詳細程度,顯示有 關計算數字(包括在進行計算工作時採用的任何報價、市場數據或內部資訊),
(ii) 指明應支付的任何提前終止金額(定義見下文)和
(iii) 提供向國泰君安外匯支付任何應支付款項時的相關戶口詳情。
(iii) 任何指定的提前終止日的到期提前終止金額,應於國泰君安外匯所發給通知載明的應支付日期給予支付,並應同時支付從有關提前終止日起(含當日)直至該款項實際支付之日(不含當日)以終止貨幣計算的利息(包括應支付在法庭判決之前和之後的利息)。
提前終止. 一旦發生違約事件,國泰君安外匯可向客戶發出通知(“平倉通知”),聲明將會適用本第 9 條(全面平倉)之規定,並且指定一營業日為雙方協議項下全部未平倉外匯交易的完全終止日,無論該違約事件在該營業日是否仍在持續,而且國泰君安外匯此舉並不影響其在雙方協議之下或在任何外匯交易、合約或法律之下具有的其他權利。但是,在發生第 12.3 條(資不抵債行為)所述違約事件後,無須發出平倉通知,即能 適用第 9.2 條(無進一步付款)和第 9.3 條(確定金額)之規定。
提前終止. 除本租約另有約定外,於租賃期間內,如任一方有違反本租約之情事且未能於未違約方以書面要求改正之合理期限內完成改正,或已無法改正,未違約方有權立即以書面通知終止本租約。除前項及本項之規定外,任一方不得任意提前終止本租約。
提前終止. 1. 投資人於投資結構型商品到期日前得填具「提前終止申請書」,向台中銀行申請提前終止依本合約書所訂個別結構型商品交易契約,惟台中銀行有權決定是否准許,投資人絶不異議。
提前終止. 5.1 每一商品係客戶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或終止日之契約上之義務。除個別商品確認書或條款說明書另有規定外,商品之提前提取、撤回、修改或終止應經銀行事先同意。
5.2 縱有上述約定,如果銀行同意客戶於商品到期日前贖回或終止商品,銀行將於實行該提前贖回或終止 後,於實際可行之範圍內支付款項,其金額相當於商品當時之市價扣除所有因提前贖回或終止商品所致之成本,請求,損失,費用(包括任何資金成本,及因終止、清算、取得或重新建立任何避險或相關交易部位或貨幣兌換所造成之成本或損失)和債務,不論是否係銀行可合理預見或銀行所承受或發生。
5.3 如客戶因故擬提前終止並經銀行同意時,客戶需負擔銀行因提前終止後所遭受之一切損失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市場價格波動所生之相關成本、費用及手續費,客戶並須承擔
(a) 無法收回全部投資本金之本金損失風險及
(b) 再投資風險。
提前終止. 如各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發行或產品期次提前終止發行,行政管理人將在提前終止日前 3 個工 作日,於工銀澳門網站(xxx.xxxx.xxx.xx)和相關營業網點發佈相關資訊。並於終止日後 2 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的認購金額劃入客戶指定資金賬戶。終止日至資金實際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息。
提前終止. 如果服務訂單在其合同期屆滿之前被以下機構終止:
(a) HKBNES 根據第 10.1、10.2 或 10.3 條;或
(b) 客戶因第 10.2 或 10.3 條以外的原因,在收到發票後,應立即向 HKBNES 支付「提前終止費用」作為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金額等於所有已終止服務訂單下剩餘每月租金的 100% 加上任何剩餘的未付費用。
提前終止. 申請人於運用期間有下列情形者,本所得以書面方式告知,提前 申請人於運用期間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得以書面方式告知,提前終止合約並限期(30 日曆天內)遷離,使用者不得向主辦單位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何賠償或補償(下列前二款不在此限):
(一) 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者。
提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