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华江 样本条款

平安华江. 根据平安华江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平安华江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12 日,现持有海东地区平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1 年 7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321212200481),该公司住所为平安县古城乡石壁村,法定代表人为王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的采选销售;矿渣及废杂料、水泥、建材制品的加工销售。根据平安华江的最新公司章程,平安华江目前股权结构为:星王集团持有该公司 70%股权,王辉持有该公司 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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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適用条件 動力を使用する需要で、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す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项目投入在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内,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 対価の支払 第10条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 附件二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明細表(請逐戶填載)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 或 “本公司”)与上海亮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亮昕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