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处理 样本条款

废标处理. 28.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28.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1.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8.2.1 放弃参加投标的; 28.2.2 未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8.2.3 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8.2.4 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8.2.5 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8.2.6 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8.3 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标流标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两家,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1 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 60 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2 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 28.3.3 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必须重视投标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我司将拒绝接收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废标处理,请各投标人引起重视。
废标处理. 24.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废标处理. 24.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加盖印鉴,和没有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和印章的; 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被发现与其他投标人有串标情况; 6) 投标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技术标包含投标费用; 8)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废标处理.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5.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5.1.2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处理. 1、 在比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3 评审小组发现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确认后,应当修改比选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民法典》、《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含错漏之处)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8) 评委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 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因素的;
废标处理. 评标小组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项目包括: 1. 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条款; 2. 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方案是否唯一的; 4. 是否承诺合同期第二年起按中标食堂营业额的2%提交维修基金的; 5. 开标一览表内容的关键、主要项目,投标人是否有报价漏项,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6.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7. 投标文件中是否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 投标文件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不符合“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和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 8.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9.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内容的关键、主要项目,投标人有报价漏项的,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10.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1.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进入后续评审,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该项目按废标处理。
废标处理. 25.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公开招标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邀请招标时)上进行公告。
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 即废标: (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