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總協議 样本条款

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總協議. 於2021年[●],新希望服務與新希望房地產訂立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總協議 (「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總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向新希望房地產集團提供服務,如廣告設計及活動組織服務(「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年期由[編纂]起至2023 年 12月31日止。 由於我們自2020年4 月開始提供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故截至2020年9 月30日止九個月新希望房地產集團就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應付的費用約為人民幣1.3百萬元。 就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收取的服務費須經公平協商後,參考預計運營成本(包括人力成本及材料成本)及公開市場上向企業客戶提供類似服務的現行市價釐定。 董事估計,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新希望房地產集團根據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總協議應付的最高年度費用分別不會超過人民幣5.6百萬元、人民幣6.8百萬元及人民幣8.2百萬元。 在釐定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下文所述於相關情形下應屬合理有據的因 素: • 根據本集團管理賬目,新希望房地產集團及其聯繫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應付費用約人民幣4.7百萬元; • 擬就本集團根據現有合約提供的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確認的估計收益;及 • 新希望房地產集團未來三年有關業務開發及營銷活動的廣告服務需求,乃基於我們與新希望房地產集團於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協議條款協商期間的討論內容而定。 由於上市規則所載與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總協議年度上限有關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按年計算預期將超過0.1%但低於5%,故廣告及活動組織服務框架總協議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所載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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