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 样本条款

建安工程. 项目总投资 89.97 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5.75 亿元。建安工程由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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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主要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对公司财务进行规范,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行为,合理利用资源。同时也对发行人的资产经营、投资、项目管理进行核算、分析、监督和考核,从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806,490.61 5.42

  •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起第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取消料 ① 旅行契約の成立後、お客様のご都合で旅行をお取り消しになる場合にはパンフレット、ホームページ、契約書面等記載の取消料を、ご参加のお客様からは 1 室ごとの利用人数の変更に対する差額代金をそれぞれいただきます。

  • 序 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 例 主营业务 3 广西北港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谷物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广西北港油脂有限公司 900.00 100.00% 食用油脂、植物油料及植物油脂的生产、加工、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工、销售;仓储服务,自有设备的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关联方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 10310120-X 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的股东 72446344-9 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 57511260-1 天津市水利工程水费稽征管理二所 天津市水务局下属事业法人单位 67374057-2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0335331-9 天津七色阳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69742658-8 天津市金滦酒店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0378080-4 天津德维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子公司 78033030-9 天津市滨水水质检测中心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下属单位 67942385-0 天津利捷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子公司 75481939-7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 控股股东的同级单位 40120523-4 天津市腾跃水利工程中心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的下属单位 10419289-5 天津市泉州水务有限公司 2012 年已转让的控股子公司 71280031-3 天津市水务局宜兴埠管理处 天津市水务局下属事业法人单位、控股股东的同级单位 40121008-4 天津市德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3 年已吸收合并的子公司 全宏 滨海水业总会计师 江波 滨海水业高管 刘景彬 滨海水业高管 靳德柱 滨海水业高管 张海生 滨海水业生产总监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甲乙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7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

  • 番 号 年 月 日 申請者 住 所 名 称 代表者等名

  •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卖方需向买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卖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买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 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买方向卖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卖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