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 样本条款

开工条件.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开工条件.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工期自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开工条件. 开工日期应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的 28 天内:
开工条件. 每期开工日期应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 28 天内确立完成。(1)签署每期分项价格表;(2)雇主就每期工程作出资金安排;(3)承包商收到雇主支付的预付款;(4)UPL 同每个地块投资商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成功生效并执行;(5)项目现场移交给承包商。
开工条件. (1)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协议,如必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开工条件. (1)签署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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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支行

  • 支払条件 請負代金(前払金を含む。)は、受注者からの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に基づき2回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 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