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归属条件 Clause in Contracts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电话/Tel:(86755) 0000 0000 传真/Fax:(86755) 0000 0000/6889 网址:xxx.xxxxxxxx.xxx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君正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北京君正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北京君正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中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中伦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之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制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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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4 号文》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202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江苏微导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律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 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德恒 02F20230126-0001 号 本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义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电话/Tel:(86755) 0000 0000 传真/Fax:(86755) 0000 0000/6889 网址:xxx.xxxxxxxx.xxx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君正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北京君正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北京君正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中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中伦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之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制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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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本法律意见书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本《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国资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 考分〔2020〕178 号文)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电话人民币元/Tel:(86755) 0000 0000 传真/Fax:(86755) 0000 0000/6889 网址:xxx.xxxxxxxx.xxx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君正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北京君正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北京君正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中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中伦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之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制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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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本法律意见书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期 本《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归属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26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电话/Tel:(86755) 0000 0000 传真/Fax:(86755) 0000 0000/6889 网址:xxx.xxxxxxxx.xxx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京君正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北京君正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北京君正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中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中伦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之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制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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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