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权利与义务. (1) 负责理财产品的宣传推广,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
(2)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3) 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合同,协助投资者与管理人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4)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权利与义务. (1)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 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 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托管协议约定和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 建立与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申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 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管理人并报告监管机构;
(6) 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人报告等;
(7) 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15 年以上;
(8) 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要求或者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权利与义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终止合同并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与义务. (1)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 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 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托管协议约定和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 建立与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 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管理人并报告监管机构;
(6) 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人报告等;
权利与义务. 6.1 豆沙包公司权利和义务
6.1.1 豆沙包公司在合理情形下认为用户不再或可能不再符合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使用条件时,平台有权拒绝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
6.1.2 豆沙包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自行或授权平台合作的其他方通过合理的方式向用户或用户联系人告知本协议相关情况。
6.1.3 豆沙包公司可结合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调整平台服务范围、各项功能,并通过平台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用户。
6.1.4 豆沙包公司可通过平台网站、相关 App、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向用户公示服务产品、重要提示、促销信息、服务协议、服务规则等信息。
6.1.5 豆沙包公司对用户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用户信息。
6.1.6 豆沙包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必要情况下有权将用户逾期还款情况及信息向相关第三方披露,由此产生的用户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利影响及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权利与义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努力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 浦银理财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按照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资金;以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理财产品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本;
(2) 按照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和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费用(如有);
(3) 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4) 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支出的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自行决定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展期;
(6) 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调整本理财产品的单笔认购/申购上限、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与递增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持有份额、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发行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赎回上限等要素;
(7) 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为理财业务需要将投资者的信息向有权部门或相关机构或其他必要主体(如产品托管人、聘请的外部法律、审计等服务机构以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披露;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应协调各部门对乙方项目公司规划建设、立项验收、投产等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给予配合。
4.2. 甲方鼓励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政策扶持。
4.3. 除因政府、甲方和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土地受让方按照基准工业用地价格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视情形取消全部或部分奖励政策,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4. 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后,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资金支持和奖励政策,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应当返还基于政策扶持和奖励所取得款项的具体金额和返还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同意:甲方依据本协议出具的书面通知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