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復健服務 Clause in Contracts

復健服務. 我們承保由醫療機構門診部門或保健專業人士辦公室提供的包括物理治療、語言治療、職業治療在內的復健服務,每計劃年度每種症狀最多 60 次治療。治療次數限制適用於綜合起來的所有治療。對於這一福利,「每種症狀」是指引發治療需要的疾病或損傷。 我們承保語言和物理治療,僅當: • 這些治療與您疾病或損傷的治療或診治有關(對於參保兒童,治療也可以是針對經醫療診斷的先天性缺陷); • 這項治療由醫師安排;並且 • 您已因為同一疾病或損傷住院或接受手術。 承保的復健服務必須在以下事件發生的六(6)個月以內開始: • 造成需要治療的損傷或疾病發生的日期; • 你從實施手術的醫院出院的日期;或 • 實施門診手術治療的日期。 這些情況下,治療絕不會超過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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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健康維護組織合約, 健康維護組織合約, 健康維護組織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