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样本条款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 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赔付限额后,我们依照下列约定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见 7.21)诊断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因罹患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对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规则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之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恶性肿瘤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释义二十三)初次确诊(释义二十四)患上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恶性肿瘤,并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一般手术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救护车费。 2、 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恶性肿瘤,并必须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我们首先按照前述约定给付第 1 项一般疾病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后,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剩余医疗费用我们给付以下保险金: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 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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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如为女性被保险人,则不包括此项);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 报价文件 2.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