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2:. 假设理财产品到期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12元/份,投资者持有份额为100,000.00份,若赎回确认金额采取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则理财产品到期后兑付投资者的到期兑付金额为: 到期兑付金额=100,000.00份×1.12 =112,000.00(元)
情景2:. 假设投资者某日赎回持有份额100,000.00 份,且投资者赎回份额不收取强制赎回费,若赎回确认金额采取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则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确认金额为: 赎回确认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元)
情景2:. 假设投资者于产品存续期申购本产品,投资本金为100,000.00 元人民币,购买价格为1.2元/份,则投资者申购确认份额为: 申购确认份额=100,000.00÷1.2=83,333.33(份)
情景2:. 以某投资者投资10 万元为例,购买时单位净值为1.0000,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若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依然为 100,000.00 份(即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扣除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税费后,单位净值为 1.0476,此时,
情景2:. 如果在观察结束日【期末观察价格】突破观察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为【3.78%】(年化);在此情况下,本存款利息收入如下:利息=购买金额×存款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起息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
情景2:. 假设理财产品份额核减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2元/份,假设当期向投资者核减份额为900.00份,若分配采取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则理财产品核减后兑付投资者的兑付金额为: 产品核减兑付金额=900.00份×1.02 =918.00(元)
情景2:. 假设产品5月10日成立,投资者初始投资100万元,初始单位净值为1.00,投资者认购份额为100万份。8月26日(非节假日)为产品第1个核算日,假设第1个核算日产品进行第一次核减,产品核算日的净值为1.01,向投资者分配的份额为221782.17份,分配比例为初始份额的22.1782%,则当期向投资者分配兑付的金额为221782.17*
情景2:. 以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30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3%,理财资产托管费率0.1%,销售手续费率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5%。
情景2:. 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后,客户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75%(以产品到期公告为准),未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为154天。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金额=50000×3.75%×154÷365=791.10元。 最不利的情景: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如果产品到期时,理财资产投资交易对手没有完全正常兑付,或兑付金额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则该客户将可能延迟收到本金和理财收益,且有可能损失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