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賠償 样本条款

意外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受傷並在意外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因受傷而身故,我們將向受益人支付意外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當於戶口價值的百分之一百(100%),每位受保人於所有 WeSave 定息儲蓄保 S1 及 WeSave 定息儲蓄保 S2 計劃下的可獲賠償金額上限為 125,000 美元,並將與根據第 2.3 條的身故賠償一同支付。 我們將不會就保單下任何處理中的意外身故賠償支付任何利息。為計算意外身故賠償,戶口價值將根據受保人身故當日而決定。
意外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受傷並在意外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因受傷而身故,我們將向受益人支付意外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當於戶口價值的百分之一百(100%),每位受保人於所有 WeSave 定息儲蓄保 S 系列保單下的可獲賠償金額上限為 125,000美元,並將與根據第 2.3 條的身故賠償一同支付。 我們將不會就保單下任何處理中的意外身故賠償支付任何利息。為計算意外身故賠償,戶口價值將根據受保人身故當日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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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意外伤害事故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且前述条件缺一不可。

  •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 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 損害賠償 甲は、第4条又は前条第2項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た場合は、これにより乙に生じた損害について、何ら賠償ないし補償することは要しない。

  •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