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程式稽核 样本条款

應用程式稽核. 在 UPS 提出要求時,您必須提供 UPS 存取應用程式(根據最終用戶權利定義),以確定應用程式與 UPS 系統的兼容性,以及您是否遵守本協議及適用 API 技術文件。若 UPS 確立該等應用程式不符合本協議或適用的 API 技術文件,或與 UPS 系統不兼容,則您必須根據 UPS 的要求進行所有更改,且 UPS 可能要求您禁止存取和使用該等應用程式,直至 UPS 提供您書面同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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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85 人,包括:

  •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本次交易概述 为加强对上述债权回收和增加担保措施,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继续履行《清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了海药房地产以其所持有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 3 号楼及 9 号楼 110 套商品房 (建筑面积 11590.21 平米)抵偿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股权质押合同主要约定了由自然人邱晓微以其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瑞电池”)2.01%股权为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提供担保措施。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刘畅先生为本次交易标的持有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两位董事已回避表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乙方: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丁方:刘悉承 戊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清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实现以合同项下 101 套房产抵偿乙方欠付甲方 2021 年债务 13,200 万元的目的。为此,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同意共同完成以下义务: 乙方应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 2 号楼 101 套商品房解除抵押权的书面 同意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配合甲方办理完毕 101 套房产的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海药花园一期B 区 2 号楼的 101 套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 1。) 各方同意,以乙方已开发完成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项目地址:海口市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海大道 135 号;土地使用证号:琼(2016)澄迈县 不动产权第 0002141 号;预售许可证号:【(2022)澄房预字 011 号】海药花园 一期 C 区 3 号楼及 9 号楼的 110 套房屋(下称“目标资产”)代戊方抵偿欠付甲 方的 2022 年债务尚余部分 17,920 万元。具体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