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样本条款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

Related to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