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样本条款

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2.1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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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中标通知书 (1) 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根据以上规则,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相关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颈前三角区 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主导语言 24.1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见证方、公管局、财政局各执 1 份。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采购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通用零配件及非标准零配件采购由各公司采购部独立进行,公司总部设有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监督、协调、资源信息统筹管理等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日常采购控制以及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 (1) 采购控制程序 公司按照 IATF16949、VDA6.1、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 采购控制程序。各单位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及实施采购。公司与供应商 签订开发协议及年度供应合同后,按月度需求下订单执行。公司制定了《采购管 理程序》来对日常采购进行控制。日常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若遇到特 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向合格供应商以外的单位采购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须通过比合格供应商更加严格的进货检验。公司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采购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 合格供应商选择 公司根据原材料的重要程度和质量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三类,其中对于Ⅰ、Ⅱ类物料至少选择 2-3 个供应商,除非顾客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 IATF16949、VDA6.1、IS09001 认证。对首次给公司进行供货的供应商的资格认定程序如下:向其发放《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应商工厂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批准为潜在供应商→签订开发协议、质量协议、样件开发合同→样件(或样品)评价合格→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批准→录入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价格协议。 由于公司产品为动力总成的关键零部件,整车厂商对零部件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为了从源头控制零部件质量,针对凸轮轴毛坯、粉末冶金件、铝压铸件等主要原材料(一般对应公司的Ⅰ类物资),部分整车厂商要求公司在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潜在供应商,再通过上述供应商资格认定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 (3) 供应商的监督考核 在采购环节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全球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从 QSTP(质量保证能力、服务响应能力、技术开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以确保对供应商的优选。对通过考核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将其定义为公司全球采购体系内供应商。公司会基于成熟的供应商评价体系 (覆盖质量检测、PPM、及时交付率等多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定、审核和评级,依照评分情况将供应商业绩水平由高到低分为 A-D 级,只有被评定为 B 级及以上的供应商才能被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