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对价 样本条款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指数
赎回对价.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 MSCI 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MSCI China A RMB Index(MSCI

Related to 赎回对价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