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使用您的设备数据 样本条款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设备数据. 我们不会单独使用或与我们可能必须用于识别您的身份的任何其他信息结合使用产品数据和连接的设备数据(统称为“设备数据”),除了序列号之外。我们保留为了我们客户的利益单独将此类设备数据用于改进 Brother 的软件或任何其他产品/服务、我们的营销/研究活动(不会识别您的身份)、产品规划或任何其他相关活动(统称为“用途”)的权利。未经过您的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在所述用途之外使用您的设备数据。 设备数据包括您的 Brother 设备的序列号。我们可以将序列号与您可能注册到我们销售公司的产品注册网站上的数据相关联。但是,我们不会使用序列号识别您的身份或在所述用途之外使用序列号。序列号存储服务器所在国家/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程度可能与您所在国家/地区相比不足,但是我们将严格按照此处提供的“Brother 全球设备数据👉明”来管控序列号。< xxxx://xxx.xxxxxxx.xxx/privacy/device/index.htm>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提供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Brother 或 Brother 的分支机构可能 会征求您的同意使用设备数据进行各种直接营销目的(“直接营销”)。 将设备数据用于直接营销目的此类请求应与本隐私政策明确分开提出。 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您有义务同意为直接营销目的处理设备数据。仅在您同意的情况下,Brother 才会将设备数据用于直接营销目的或提供给其分支机构,并且同意本隐私政策并不会认为您已同意此类目的。 如果您先前已为 Brother 设备安装了任何软件或应用程序(就本条款而言,Brother 设备仅 限于 Brother 的打印机和多功能产品),则安装该软件可能会覆盖设备在此类软件或应用程序下用于收集设备数据的功能。 在此类情况下,本隐私政策第 2 条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您在此类先前软件或应用程序下收集和处理的设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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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範例說明 假設2006年1月16日為投入6年期(H=6)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起始日投資標的價值為10,000美元,其連結之標的有3支指數(N=3),結構型債券以6個月為一期(即tm=6,每年期數m=12/6=2,債券期間總期數T=6×12/6=12)。而每一期之收益分配率為1.5%(即Rh%=1.5%),債券期滿時投資組合指數成長率計算公式如下:

  • 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