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通知 样本条款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 CIF/CIP/DPU 合同:
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 CIF/CIP 合同:
装运通知. 发货前一个星期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有关标准及防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及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因上述原因受损并安全到达交货地点。任何因包装不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装运通知. 通知时间: / 。通知内容: / 。
装运通知. 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