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的概述 样本条款

战略合作协议的概述.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精化”)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在供应链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拥有特定优势,结合控股股东专业背景及资源,正逐步实施向供应链管理和金融科技的战略转型。公司通过投资设立北京天马金信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和拟收购的倍升互联,深度拓展电子信息行业供应链,围绕大 型集团客户渠道资源,发展新型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设立 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金科”)和收购北 京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银港科技有限公司),积 极拓展金融信息化和金融科技业务。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集团”)为大型互联网综合企业集团,业务涉及电商、金融和物流等板块,拥有强大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供应链整合能力。 为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围绕大型集团客户渠道资源,发展新型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发挥公司在移动信息化、金融云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向双方企业客户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安全的服务与方案,公司与京东集团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模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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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项目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75,616.24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使用量の算定 当社は、当社(導管部門)より通知を受けた使用量をお客さまへ通知いたします。なお、その使用量は、以下のとおり算定いたします。 ― 検針日及び料金算定期間 ―

  •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