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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制作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制作. 2.1 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制作. 3.7.1 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 供应商凭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 锁和企业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 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 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 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响应文件的制作. 1. 响应文件共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 盘”壹份(电子文件中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U 盘应单独密封,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 2. 响应文件密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密封盖章。 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4.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5.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如实填写,须有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6.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响应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参与谈判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响应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 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6.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貳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供应商名称。 7.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响应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5. 谈判费用自理。 6. 供应商应当同时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参与磋商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 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6、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加盖公章。 7、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 磋商费用自理。 (七)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 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11、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3、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15、 项目(标段)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6、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7、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 1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9、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0、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响应文件的制作.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