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 样本条款

房屋产权调换. (1) 房屋产权调换原则与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以1:1建筑面积调换套内面积为原则,即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建筑面积1平方米调换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1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建筑面积的1倍即为可调换套内面积。被征收房屋每一间为一户,每户原则上只能调换一套产权调换房,按照“面积相近”原则,被征收人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套内面积原则上应最接近可调换户型面积。 原则上每调换一套产权调换房只能对应认购一个小汽车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被征收人选择认购车位的,按12万元/个的标准支付相应认购款。 (2) 被征收人必须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30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书面调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就产权调换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被征收人逾期不提交书面调换申请或未在征收实施单位指定时间内履行接收产权调换房前的相关义务的,视作自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征收实施单位将按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计算补偿款和补助款(含奖励)并予以支付(被征收人提前收取的款项计算在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款内),被征收人拒绝接收的,征收实施单位经催告后可将相应补偿款和补助款(含奖励)提存至公证机关,经提存后视作征收实施单位完成征收补偿,提存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提交了书面调换申请和签订补充协议的被征收人,在公证处见证下,按户型分批次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选定产权调换房屋。 (3) 产权调换房地址 被征收人可选择下列任一个位置的产权调换房作为产权调换,不得同时选择二个位置的产权调换房:
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各项奖励费+各项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及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具体金额见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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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管理费用 35,552.58 38,075.86 39,670.75 41,326.44 43,028.73 44,810.13 44,810.13 44,810.13

  • 有效期限 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 ▲”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