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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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如是托管行不能直接取得交易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6:00,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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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邮件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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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发出:传真、邮件、鑫托管网银,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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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双方认可的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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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 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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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或者邮件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个小时。甲方发送 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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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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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 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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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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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 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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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如是托管行不能直接取得交易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个小时。甲方发送 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6:00,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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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若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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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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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申请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需与乙方签订《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划款指令的发起、确认与执行等事项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进行约定,《鑫托管系统服务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本协 议约定执行。 甲方不使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起划款的,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托管账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托管账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 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同时应提供相关合同、交易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提供“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甲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根据“托管账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 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原则上至少 2 个小时。甲方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如甲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达到指令及证明材料有效完整,账户资金充足的可划款条件。甲方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乙方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乙方电话联系,若乙方还未执行,甲方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乙方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乙方 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甲方电话说明,乙方不承担已执行原指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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