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样本条款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见10.1),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见10.2)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见10.3)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10.4),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10.5)满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见10.6),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①16 周岁以上的,已参加公费医疗(见 10.3)或基本医疗保险(见 10.4),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见 10.5)的,且投保时身体健康状况为非既往症(见 10.6)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 10.7),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 16 周岁(见释义)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见释义)或基本医疗保险 (见释义),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见释义)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见释义)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释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释义)满 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见释义),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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