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于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债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委托资产总值的 30%。 10、 样本条款

投资于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债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委托资产总值的 30%。 10、. 不得投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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