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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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养老理财产品投资者承诺书,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11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7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6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等;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权益类资产,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证券投资基金,含境内公开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等;境内公开发行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QDII基金以及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另类策略基金等;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境内外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境内外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境内外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结构性票据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境内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 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外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境内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以及监管允许配置的境外市场的各类权益资产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外汇即期,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汇率远期、汇率掉期、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ETF期权、股指期权等衍生品。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等;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可交换债、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权益类资产,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优先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金融工具。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等;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权益类资产,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证券投资基金,含境内公开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等;境内公开发行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QDII基金以及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 另类策略基金等;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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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等;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权益类资产,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证券投资基金,含境内公开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一级债基和二级 债基)等;境内公开发行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QDII基金以及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另类策略基金等;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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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境内外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境内外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境内外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可交换债、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境内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结构性票据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外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权益类资产,包括:境内外优先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以及监管允许配置的境外市场的各类权益资产等;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以风险管理或量化对冲为目的的商品及金融衍生产品,包括外汇即期、汇率远期、汇率掉期、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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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 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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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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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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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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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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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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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 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含可续期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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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 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
8. 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ETF 期权、股指期权等ETF期权、股指期权等;
9.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含可续期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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