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 样本条款

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信息披露不合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就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相关事项变更未事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不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2 月 3 日及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证 券简称等相关议案;2020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公告》等公告;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提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说明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2)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由于前述公告存在错误,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公告)》及相应更正后公告,对前述公告进行了更正。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公众公司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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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其他要求 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股份轉讓 在細則規限下,任何股東可以一般或通用的格式或指定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式或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其全部或任何股份。該等文件可以親筆簽署,或如轉讓人或承讓人為結算所或其代理人,則可以親筆或機印方式簽署或董事會不時批准的其他方式簽署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