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要求 样本条款

抽样要求. 16.2.1 乙方每次实施抽样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员工。乙方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必须着装整齐,向被抽样单位出示监督抽检委托书、告知书等相关抽样文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抽样人员应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不得收受被抽样单位提供任何好处而违反抽样规则。 16.2.2 乙方在实施食品抽样前,应主动与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告知抽样范围、抽样品种、检验项目等。 16.2.3 乙方应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并取得相应的购货凭证,买样费用由乙方承担。买样费用必须现场支付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置费用告知书》,如被抽样单位同意无需现场支付,应由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备注栏上签字并盖章后确认。 16.2.4 抽样人员应当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交给被抽样单位,告知被抽样单位如对抽样工作有异议,可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寄送至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16.2.5 本次食品抽样的样品应为本地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流通环节原则上不抽检本地生产企业的产品,餐饮食品样品为本地餐饮经营店的产品。获取的样品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的买样费用高低要合理分布 ,每个品种抽样点要合理分布,要能够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食品消费状况,尤其是流通环节预包装样品的抽样批次,不得集中在某一企业进行抽样。为保证本次食用农产品所抽样品具有可代表性,食用农产品抽样不得集中在某一企业进行抽样,应覆盖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餐饮店等场所。 16.2.6 乙方应根据《细则》及相关国家标准中对相应检验项目所要求采样方法及数量要求,以随机形式抽取样品,并现场封存和保存样品。抽取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做检验,一份做备份。 16.2.7 乙方应按《细则》要求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相应的抽样文书,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抽样单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填写,若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地址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并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乙方在抽样时,应事先与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取得联系,应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中2.3.1.6的要求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抽样中要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门牌号等信息,并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处理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同时应保存相应购物的票据和个体经营户的确认签字等。乙方应妥善保存现场采集的信息资料,对不合格食品现场采集的信息资料应保存二年。 16.2.8 乙方在抽样中如遇被抽样企业停产、关闭等情况,应向被抽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并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门确认后上报甲方。同时,应在同类型其他企业补足抽样样品批次。 16.2.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抽检方案抽取样品,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所抽取的样品。如确因生产和经营等原因无法抽取样品,应事先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相关业务科同意后方可调整抽样地点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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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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