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工期要求. 1、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 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 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
(1) 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 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 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4、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 不可抗力因素;
(3) 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4) 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工期要求. 12.1 本工程发包工期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18项。
工期要求. 6.3.3.1 货物供应及安装完成时间详见前附表第 9 项。
6.3.3.2 合同供货安装时间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供货安装时间可相 应顺延。
6.3.3.2.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供货安装进度(属中标人组织生 产、安装等失误引起的供货安装进度滞后由中标人负责)。
6.3.3.2.2 不可抗力因素。
6.3.3.2.3 非中标人原因而确实影响到供货安装进度的。 除上述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安装时间。
工期要求. 不定时施工,施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工期要求. 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工期要求. 本项目拟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最终通过验收后投入正式使用。
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要求. 1、 4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 17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 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
(1) 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 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 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4、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
工期要求. 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
2、 交货地点: 招远市金晖路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