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及参与磋商 样本条款

抽签及参与磋商. 17.1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所抽取的磋商顺序依次与磋商小组分别进行磋商。 17.2 磋商小组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与供应商一一洽谈。 17.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应改变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4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17.7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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