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板块 样本条款

担保板块. 担保板块包括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发行人从事担保板块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担”)和江西省担子公司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普惠担保”)。 江西省担于 2008 年 11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江西省担在全省 11 个地级市 及下属县域共设立 100 家分公司和 1 家营业部,经营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江西省担成立的目的是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解决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江西省担是江西省内第一家省高院认可开展诉讼保全业务的担保机构。截至 2021 年末,江西省担累计为全省八千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担保贷款,已成为省内业务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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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 最低评标价法:无

  •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 会計年度 この法人の会計年度は、毎年4月1日に始まり、翌年3月31日をもって終わる。 (会計処理の基準)

  •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0.10%】(年化)。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 《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焦老师 电 话:023-72300403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望江路99号

  •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涡阳县民政局联 系 人:王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95567224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张宇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19159695827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