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Clause in Contracts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2.2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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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2.2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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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服务协议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 12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2.2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11.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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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12.2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11.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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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