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规定以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基金管理人被授权人就托管资产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指令程序. 被授权人应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发送指令:
(1) S.W.I.F.T.指示,经双方认证的 S.W.I.F.T.安排;
(2) 加密传真;
(3) 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发送的电传;
(4) 电脑可读指令,通常用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某些信息的传送;
(5) 被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指令;
(6)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经测试鉴定的其他通讯方式。
指令程序. 授权人士应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S.W.I.F.T.指示;
(2) 加密传真;
(3) 电脑可读指令,通常用于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某些信息的传送;
(4) 授权人士签署的书面指令;
(5) 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根据甲方规定的条件经测试鉴定的其他通讯方式。
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第 4.4 条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授权人士就托管资产向乙方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公司行动: 指会影响客户持仓证券清算及账面处理的信息,及其他与客户持仓证券所在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令程序. 授权人士应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发送指令:
指令程序. 被授权人应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发送指令:
(1) S.W.I.F.T.指示,经双方认证的 S.W.I.F.T.安排;
(2) 加密传真;
(3) 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发送的电传;
(4) 电脑可读指令,通常用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某些信 息的传送;
(5) 被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指令;
(6) 电话指令;被授权人通过电话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发出的涉及交易结算、现金划拨以及公司行动的指令或其相关信息应立即在事后进行书面确认,但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在未收到被授权人发出的书面确认、或所收到的书面确认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在之前所收到的有关电话指令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无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并对按照相关电话指令所采取的行动 不负任何责任。
(7)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经测试鉴定的其他通讯方式。
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第 4.3 条规定、《服务水准协议》(若有)以及甲乙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甲方被授权人就托管资产向乙方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公司行动: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该行动会或将会影响到托管资产的价值及权益。
指令程序. 被授权人应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S.W.I.F.T.指示;
(2) 加密传真;
(3) 按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发送的电传;
(4) 电脑可读指令,通常用于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某些信息的传送;
(5) 通过邮件发送的被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指令
(6) 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根据甲方规定的条件经测试鉴定的其他通讯方式。 各方认可,本协议项下甲方特定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境外投资有关指令均应通过乙方发送至境外托管代理人。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可授权甲方直接向境外托管代理人发送指令,授权内容及形式可在双方签订的《服务水准协议》中具体约定。 甲方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乙方以电话/微信的方式进行确认。
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第 4.4 条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授权人士就托管资产向乙方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指令程序. 被授权人应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S.W.I.F.T.指示;
(2) 加密传真;
(3) 按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发送的电传;
(4) 电脑可读指令,通常用于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某些信息的传送;
(5) 被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指令
(6) 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根据甲方规定的条件经测试鉴定的其他通讯方式。 各方认可,本协议项下甲方特定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境外投资有关指令均应通过乙方发送至境外托管代理人。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可授权甲方直接向境外托管代理人发送指令,授权内容及形式可在双方签订的《服务水准协议》中具体约定。 甲方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乙方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因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进行指令确认,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