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情况及进展. 根据营口市的环保监管实践及营口港的说明,除附件二所列排污许可证外,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排污许可均由营口港务集团统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 涵盖营口港及新港矿石排污点。根据营口港与新港矿石提供的书面说明,营口 港、新港矿石已分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的规定 向主管环保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根据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说明,其已受理前述排污许可申请。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xxxx://xxx.xxxx.xxx.xx/index.html ) 、 信 用 中 国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生 态 环 境 部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xxxx://xxxx.xx.xxx.xx)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未发现营口港、新港矿石因不合规排污受到过行政处罚。根据营口港及新港矿石的书面说明,营口港、新港矿石未设立或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所从事业务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或需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落后产品,同时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因此,营口港、新港矿石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基于上述,营口港、新港矿石已向主管环保部门提交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并已被主管环保部门受理,其《排污许可证》正在申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