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金額(含稅). 新臺幣 1,800 萬元(含 108 年度預算新臺幣 1,260 萬 元、109 年度預算新臺幣 540 萬元)。109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
採購金額(含稅). 新臺幣 51 萬元整(含稅)為上限(所需經費為 108 年 度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惟本案為開口契約,依本會實際交付處理工作數量及契約單價結算覈實支付費用。
採購金額(含稅). 新臺幣 80 萬元整(所需經費為 108 及 109 年度預算, 109 年度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條規定辦理),惟本案為開口契約,依本會實際交付處理工作數量及契約單價結算覈實支付費用。
採購金額(含稅). 新臺幣 50 萬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