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期限的定义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募集期限. 本集合计划的募集期限由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60 天。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募集机构。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通知,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
募集期限. 本系列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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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募集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日。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以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为准。
募集期限. 本集合计划的募集期限由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自然日。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募集机构。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通知,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
4、 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资金的管理及利息处理方式 销售机构应当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的资金存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 户,在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本集合计划成立前,认购款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利息金额以实际账户结息利率计息。利息金额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际结息后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4、 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资金的管理及利息处理方式 销售机构应当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的资金存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 户,在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本集合计划成立前,认购款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利息金额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金额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际结息后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募集情况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应当自主通过基金管理人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告知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通知提前结束募集的,本基金自通知所载日期之时起不再受理认购申请。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能成立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托管人和运营服务机构不审核、不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以约定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通知投资者缩短或延长募集期事宜。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情况自主决定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应当及时发布通知,即视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