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单位应当拒收。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4.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4.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14.4 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3.1 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3.2 投标人应按所投包报价,填写交货期。
13.3 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由各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提交的报价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