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收购标的股权 样本条款

提前收购标的股权. 发生以下情形,平安信托有权要求交易其他方进行说明或纠正,如在书面要求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平安信托有权要求京御地产或华夏幸福下属子公司提前收购标的股权: 1) 大厂鼎鸿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按期分红的; 2) 京御地产、九通投资、大厂鼎鸿违反交易文件,平安信托认为足以影响其权益的; 3) 及其他平安信托认为可能危及其在交易文件项下股权及相关权利安全的其他情形。 如平安信托要求提前收购标的股权,京御地产或华夏幸福下属子公司应按照 《股权合作合同》约定的价格提前收购标的股权,支付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款并可由公司、九通投资、王文学行使担保义务,京御地产或华夏幸福下属子公司未按照平安信托的要求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平安信托并有权自主决定向任何第三方以拍卖、出售、变卖或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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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还款 (1)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主动申请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及时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同意后及约定的提前还款日,在用于还款的存款账户中存入提前还款本金、相应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因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本次提前还款申请失效,借款人仍需按原还款计划正常还款。借款人仍需提前还款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部分贷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不再计收自提前还款日至原还款日的利息,在此前归还的本息也不作调整,但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利息仍应计收;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3)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每次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万元。 (4) 借款人根据本第 1.11 条约定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第 10 项。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股東大會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 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有關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 (6) 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無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經由指定證券交易所特別批准(如有)。

  •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 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专门的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报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资金及费用预算管理办法》、《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规定》。有效的加强了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了资金管理及运用的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