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 样本条款

股東大會. 12.1 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周年大會(採納本章程細則的年度除外),並須於上屆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後的 15 個月,或採納本章程細則日期後的 18 個月(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時間)內舉行。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上須具體說明該會議為股東周年大會,並須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股東大會. 56.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 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有關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 (6) 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無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經由指定證券交易所特別批准(如有)。
股東大會. 第六十三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股東大會. 60. 除任何其他大會外,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告中指明召開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不得遲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十五個月。股東週年大會須於相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其他地方並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股東大會. 62 於有關期間(本公司採納本章程細則當年除外)所有時間,除年內舉行的任何其他大會外,本公司每年須另行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於召開大會通告中指明該大會為其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舉行股東週年大會日期與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日期相隔時間不得超過15個月(或香港聯交所批准的較長期間)。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指定的其他地區在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股東大會或任何類別股東大會可透過准許所有參與大會的人士互相同步並即時溝通的方式(例如電話、電子或其他通訊設備)舉行,而參與該大會即構成出席有關大會。
股東大會. 62. 於有關期間內任何時候,除該年度的任何其他會議外,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週年大會,並須於召開該會議的通告中指明該會議為股東週年大會;而本公司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日期與下一屆的日期之間不得距離超過 15 個月(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期間)。股東週年大會一般應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舉行。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其他地區內舉行,時間及地點須由董事會指定。股東或任何類別股東會議可透過容許所有與會人士相互同時及即時溝通的電話、電子或其他通訊設施的方式舉行,而參與該會議即表示已出席有關會議。 股東週年大會的舉行時間
股東大會. 舉行股東 週年大會 的時間 附錄11 B部分 第3(3)段
股東大會. 60. 除年度股東大會外的所有股東大會均稱為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 第六十五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必備條款49
股東大會. 第 8.1 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MP art.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