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 样本条款

股東大會. 12.1 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周年大會(採納本章程細則的年度除外),並須於上屆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後的 15 個月,或採納本章程細則日期後的 18 個月(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時間)內舉行。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上須具體說明該會議為股東周年大會,並須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股東大會. 56.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 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有關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 (6) 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無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經由指定證券交易所特別批准(如有)。
股東大會. 第六十三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股東大會. 13.1 公司每歷年召開股東年會,其時間和地點可由董事會決定,但如在公司註冊成立後十八個月內召開首屆股東年會,則無必要在公司成立當年或次年召開。每兩屆股東年會之間相隔不得超過十五個月(或者澤西公司法或指定股票交易所能允許的更長時間)。
股東大會. 51. 除非法例另有規定,本公司每年應按法例規定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周年大會。
股東大會. 62. 除本公司採納本章程細則的年度外,在有關期間內的任何時候,本公司在每年除舉行任何其他會議外,還應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告中指明召開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與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相隔時間不可超過十五個月(或香港聯交所授權的更長期間)。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地方舉行,時間及地點由董事會決定。股東大會或任何類別股東大會可透過容許所有參與大會的人士彼此互相同步及即時溝通的形式舉行,例如電話、電子及或其他通訊設施,而參與該大會即構成出席該大會。
股東大會. 57. 除相關年度舉行的任何其他會議外,根據公司條例,公司應在每一年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的時間和地點由董事會決定且受本章程規限。所有其他股東大會被稱為特別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 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必備條款 49
股東大會. 第 8.1 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MP art.49
股東大會. 舉行股東 週年大會 的時間 附錄11 B部分 第3(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