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和責任 样本条款

損失和責任. 在使用、出售或處置押記資產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時,本公司應按照屆時的市場價格向任何關聯公司作出該等行為,❹不由此承擔產生的任何損失: (a) 以任何方式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及 (b) 對本公司或其任何代名人或關聯公司的任何利潤承擔責任,除非本公司另行通知客戶(無論是在相關的撥款或喪失抵押品贖回權之前還是之後),否則不得將上述利潤視為對抵押資產的絕對侵佔或喪失抵押品贖回權,以排除客戶以及其在其中的權益。在此情況下,任何該等侵佔或喪失抵押品贖回權應被視為按公允市場價值出售押記資產,負債應減去相當於該等出售收益的金額。